用友开发者中心公有云服务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为贵方(以下简称“您”)提供用友开发者中心产品付费服务。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理解并认可条款内容后,再进行购买。具体条款如下:

一、定义

  • 1.1 公有云企业服务:指部署在公共PaaS上,并按照多租户共享模式,提供订阅模式收费的云服务。
  • 1.2 标准开发与高级开发产品服务:是指“用友开发者中心”平台公有云服务下的标准开发服务,为企业用户提供了低代码开发相关多项企业专属权益,满足不同团队的开发需求,助力企业轻松构建商业应用。
  • 1.3 商业授权服务:是指“用友开发者中心”软件开发平台授权用户将基于平台开发的软件用于商业用途的凭证(商业使用权利)。
    • 1.3.1 装机量:APP 下载后,安装成功并在移动设备有启动行为计算 1 次安装量,一台设备仅记一次安装量,不重复计算。(具体的数据请参考用友开发者中心统计服务的相关设备数)。
    • 1.3.2 月活:APP 下载后,在移动设备有启动行为的用户算 1 次活跃,每月统计,新用户和老用户启动过 APP的人数。(具体的数据请参考用友开发者中心统计服务的相关设备数)。
  • 1.4 使用期限:指甲方以实际购买后的开通时间为计算开始时间,来计算使用“用友开发者中心公有云”服务的期限,也即用友提供“用友开发者中心”公有云服务的期限。

二、服务内容与费用、付款方式

  • 2.1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
    • 2.1.1【标准开发】 12个月【4800】元,
    • 2.1.2【高级开发】 12个月【30000】元

具体服务规则内容对应关系以 https://developer.yonyou.com/vipService 官方解释为准,或详见附件1.

  • 2.2 支付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宝、或公对公打款。公有云统一对公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详情
    收款账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账户:
    开户名称: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展览路支行
    账号:01090305800120108005804

三、服务的续费、加购和升级

  • 3.1 我们将于服务到期前两个月向您发送续费提示,您收到提示后应在服务期满前通知我们是否续费,如决定续费,您可以在官网自行支付续费,也可以提前通知我们续费需求,并将续费服务费全额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统一收款账户并注明续费信息(包括续费产品、续费期限等),我们确认收到款项且对续费服务费金额及续费信息核对无误后为您完成续费。如因您续费信息缺失、有误或与续费服务费金额不一致等导致续费错误、延误或不成功,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 3.2 您续费后,将优先扣减已欠费用(如有)。如您决定不续费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续费服务费的支付,乙方有权于服务期限届满的次日终止提供服务。
  • 3.3 订阅式公有云服务为无缝衔接续费模式,不能及时续费续需提前联系官方运营人员;您的账户若过期未续费,将无法继续使用,账户内创建的应用数据平台将保存12个月。
  • 3.4 我们续费的服务费收费标准将按照您下单时最新价格政策标准执行。
  • 3.5 如您需加购/升级服务,应按照下单时最新价格政策标准执行,并与接受签署《用友公有云服务加购订单》/《用友公有云服务升级订单》或另行签署《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服务合同》。

四、服务的更新与迭代

  • 4.1 为更好的提升客户体验及服务,您接受我们将不定期对用友开发者中心云服务及相关产品/服务进行更新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迁移、产品名称修改、地址域名变更、产品功能升级、开发新版本、新服务、新平台产品等),我们将在上述更新或迭代发布前五(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通知您。
  • 4.2 您接受我们可使用您账号绑定联系电话、邮箱作为用友云服务及相关产品/服务的更新或迭代的通知方式,如我们已将上述服务的更新或迭代通知发送至您账号绑定手机号、邮箱内,则应视为乙方已合理履行通知义务。

五、服务的终止

  • 5.1 若您在服务期限内单方中止/终止使用“用友开发者中心公有云”服务,则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 5.2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我们有权终止服务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 5.2.1 您利用“用友开发者中心公有云”服务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
    • 5.2.2 您违反本合同义务的;
    • 5.2.3 您违反《用友云服务协议》等云平台公布的服务协议及使用规则的;
    • 5.2.4 您通过非乙方授权的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的;
    • 5.2.5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终止的;
    • 5.2.6 经我们提前通知或与您进行必要的沟通后,我们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需要终止服务的。 我们基于上述5.2.1至5.2.4条约定的情形而终止服务的,您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我们因此受到损失的,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5.3 您为购买“用友开发者中心公有云”服务的唯一合法使用者,未经我们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授权第三方使用,否则我们有权终止服务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您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我们因此受到损失的,您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数据安全保护

  • 6.1 您对使用“用友开发者中心公有云”服务过程中存储、产生的数据享有所有权,您独自为其数据的准确性、质量、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获得数据的方式承担责任。我们为向您提供服务、防范或解决技术故障等目的,有权访问和调取您的数据,我们可为“用友开发者中心公有云”服务的正常使用之目的收集并使用您及您用户的行为数据,我们可利用其存储的数据为您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但在下列情形中,我们有权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该数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6.1.1 事先获得了甲方的授权;
    • 6.1.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要求。
  • 6.2 如果我们终止为您提供应用服务,我们为您保留数据12个月,在此期间您可将其数据进行迁移。终止服务后 12个月期满,我们可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您的数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6.3 我们为了对您使用“用友开发者中心公有云”应用服务的用户终端进行鉴权和计费,可以收集必要的账户和登录信息。我们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数据,但在如下情形下,我们有权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6.3.1 事先获得了甲方的授权;
    • 6.3.2 根据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
  • 6.4 我们会根据网络安全状况不定期发布安全维护的通知,您应按照我们要求自行调整账号、密码或进行安全级别的设置,如您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相关操作而造成损失的,由您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 6.5 我们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内部控制等以保护您的数据,防止意外丢失或更改、未经授权的披露或访问或非法销毁。我们不得:
    • 6.5.1 擅自修改您的数据;
    • 6.5.2 擅自泄露您的数据;
    • 6.5.3 除提供服务、防范或解决服务或技术故障或经您请求连接客户支持等事项外,不得访问您的数据。

七、知识产权

  • 7.1 您承认基于本合同取得的解决方案及文档信息等的著作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均归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您仅在本合同使用期限内及服务范围内享有应用的使用权。
  • 7.2 我们是云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您仅在本合同使用期限内及服务范围内享有账户的使用权。
  • 7.3 您享有在使用“用友开发者中心公有云”平台录入的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及其客户资料等信息)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您应对其数据或资料的真实准确性、合法合规性、保密性等负责。因您的原因致使其数据或资料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 8.1 您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日,您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 8.2 在任何情况下,任一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其违约行为所对应之费用的总额,且任一方均不就对方的间接损失或利润的损失、生意的丢失、营业额的减少及任何其他后果性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九、保密条款

本协议双方同意对对方的商业信息和用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其中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合同及本协议项下服务合作等内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报价和优惠政策的信息,但不包括有证据证明是经正当授权的第三方收到、披露或公开的信息)也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信息;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中国的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披露的情况除外。

十、免责事由

  • 10.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行为等)、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0.2 我们对因您用户的疏忽或不当操作所引起的运营服务问题不承担责任。

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11.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十二、生效及其他

  •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使用期限届满之日终止(存在多个服务使用期限的,以其中较晚服务使用期限届满之日为本合同终止日)。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 12.2 本合同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任一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单方修改(包括手写增删合同条款)等均属无效。
  • 12.3 您如需变更账号绑定信息,或账号使用对接联系人、联系手机、邮箱等联系信息,应当提前通知我们,否则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您自行承担。
  • 12.4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您或我们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您或我们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 12.5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 12.6 本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应按本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驻场运营/增值开发/客户成功计划服务费(如有)。若因您的原因而导致合同终止、解除的,我们已提供驻场运营/增值开发服务/客户成功计划服务的,您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或我们当时有效的收费标准向我们支付相应驻场运营/增值开发/客户成功计划服务费。

十三、联系我们

当您对我们的服务有相关建议或者有其它相关事宜需要我们协助,或需对发现的违规内容进行投诉、举报,可通过发送邮件到(developer@yonyou.com)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审核所涉问题并给予回复。

附件1:产品内容明细

版本:标准开发

  • 1、开发成员 10 个;
  • 2、加购服务,300元/人/年,至多可加购90人;
  • 3、储存 50G ;
  • 4、流量 200G ;
  • 5、团队权限管理;
  • 6、可视应用构建-实体表数 无限制 ;
  • 7、可视应用构建-开发环境
  • 8、移动应用开发-企业移动门户构建 (即时体验)
  • 9、移动应用开发-移动应用打包:测试包 无限制 、正式包1000次
  • 10、移动应用开发-商业授权:单应用最高安装量< 50 万;单应用月活< 5 万;
  • 11、iOS证书服务;
  • 12、RPA构建;

具体规则以 https://developer.yonyou.com/vipService 官方解释为准。

版本:高级开发

  • 1、开发成员 无限制 个;
  • 2、储存 1000G ;
  • 3、流量 1000G ;
  • 4、团队权限管理;
  • 5、可视应用构建-实体表数 无限制 ;
  • 6、可视应用构建-开发环境
  • 7、移动应用开发-企业移动门户构建
  • 8、移动应用开发-移动应用打包:测试包 无限制 、正式包 无限制
  • 9、移动应用开发-商业授权:单应用最高安装量 无限制 ;单应用月活 无限制 ;
  • 10、iOS证书服务;
  • 11、RPA构建;

具体规则以 https://developer.yonyou.com/vipService 官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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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 2024/07/31